关于南岔区集贸市场管理事项的通知
来源:南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7-07
南政规〔2017〕2号
区政府有关局、办,区直有关单位:
南岔区集贸市场位于双联路西侧、热电厂围栏东侧、民主提升泵站以南、建国路以北,占地面积约8000平方米。
南岔区政府投资72万元对集贸市场进行了改造升级,对原有大棚的棚盖进行了更换,增加了市场围挡牌,对南北两侧的地面进行了硬化铺装,新增加了渗水井,对供电设施进行了大修改造,清理了供电、通信线杆20多处。
改造后的大棚南北两侧共设置常规摊位370个(3米x3米=9平方米);临时摊位58个(2.5米x3米=7.5平方米);市场大棚摊位400延长米。
根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放开一批商品和服务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黑价[2017]29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1、原有市场摊位证的业主,在区城管执法大队规定的商品区域内摇号产生新的摊位,摇号确定后,任何人无权更改,今年的收费标准暂不变。
2、新申请增加的摊位业主,由本人提交申请,写清经营内容,参与划定经营区域的摊位摇号,得到摊位证后进入市场,收费标准暂定为800元(7月1日-12月31日)。
3、对于没有摊位证的临时摊位,收费标准暂定为每月500元。
4、市场大棚按照市场管理所划定经营区域,收费标准暂定为200元/延长米/年。
5、按日计算的摊位收费标准为30元/摊位/天。
6、按照市场与业主的需求关系,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次年重新签订的合同时间从每年1月1日起开始。
7、摊位租赁服务费上缴区财政,并用于市场设施维修改造。
8、市场环境卫生由市政环卫处负责清理。
9、有关市场监管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及时发现问题并妥善处置。
集贸市场摊位租赁服务费由区城管执法大队按标准收取,并负责解释。
伊春市南岔区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