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岔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0-10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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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和省、市、县森林防火命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禁火令。
一、禁火期
2023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
二、禁火区域
全县所有林地及距离林缘100米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区为禁火区域。
三、禁火要求
按照《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一条、二十三条、二十六条有关规定禁止以下行为。
(一)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
(二)严禁烧荒、烧秸秆、烧枝桠、烧煮加工山野菜、烧垃圾和废旧地膜。
(三)严禁野外吸烟、点烛、燃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四)严禁野炊、使用火把、点火取暖和举办篝火活动。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林区、牧区和林缘区进行爆破、狩猎、烧火驱兽等涉火活动。
(六)林区遇有五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一切生产、生活用火。
(七)严禁其他野外用火行为。
四、处罚措施
1、凡违反本禁火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县林业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用火行为和森林火灾,应当立即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或森林公安机关报告。
举报电话:12119
南岔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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