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南岔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10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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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0日伊春市南岔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58-3418816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县湖山街1号
邮 编:153199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批复链接 |
1 |
关于对伊春金一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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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环建审〔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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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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