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岔县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录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6-28 14:51
关联稿件
为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与管理,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黑龙江省历史文化建筑保护条例》等规定,县政府决定将南岔镇清真寺列为南岔县第一批历史建筑进行保护。
特此通告。
南岔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8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