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1项问题整改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5-19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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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1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伊春市废弃木耳袋污染问题虽已进行整改,并出台《伊春市废弃食用菌包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市农业农村局上报废弃食用菌包的综合利用率达100%,与实际情况有差距。落实管理机制力度仍需加大,养殖户分散,范围广、回收难,嘉荫县红光乡燎原村、伊春森工集团南岔林业局公司松青林场分公司随意堆存废弃菌包现象依然存在,金林区庆红食用菌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地使用后的木耳菌袋未纳入台账管理,去向不明。

二、整改目标:废弃菌包全部回收处置到位,没有随意丢弃、堆放等现象。

三、整改措施:

1.组织人员对随意堆存的废弃菌包进行清理,同时加强废弃菌包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定期开展废弃菌包督导检查。

2.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食用菌从业人员对废弃菌包回收处置知识和环保意识。

3.建立食用菌废弃菌包回收处理管理台账,保障食用菌产业可持续发展。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对随意堆存的废弃菌包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加强废弃菌包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定期开展督导检查。

2.积极开展废弃菌包回收利用的宣传工作,悬挂宣传条幅20个,并深入林场所、村屯开展废弃菌包回收利用督导检查。

3.对已回收利用的废弃食用菌包进行记录、建立台账。

五、公示时间: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5月23日

六、受理部门:南岔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8-3148816

八、受理地址:南岔县湖山街8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南岔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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