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项问题整改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5-19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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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在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还有差距。
二、整改目标: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确保党中央、省委、市委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整改措施:1.强化理论武装。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作为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过程,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责任不折不扣落实落细落到位。
2.强化责任落实。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各有关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原则上每季度研究生态保护工作。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层层压实责任,推进工作落实。做到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形成强大合力。
3.抓好督察整改。把抓好环保督察整改作为检验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标尺,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对每项工作都明确责任主体,细化分解落实措施,把任务落实到部门、具体到人头,强化定期调度、跟踪督办、情况反馈,确保各项工作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县委、县政府坚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为抓手,坚定走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扎实推进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按时序整改。自24年9月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县委召开常委会研究生态环境保护议题5项,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安排部署省级环保督察工作3次,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学习生态文明领域相关理论知识3次,覆盖全县科级以上干部360人次。在县委二届八次全会报告、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全面总结24年以来生态环境工作取得的积极成效,并对包括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在内的各项生态环境领域工作进行部署,确保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有序开展。充分发挥县委、县政府督查“指挥棒”作用,将剩余未完成整改问题纳入“四个体系”闭环工作机制推动落实,并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24年度综合考核重点考核事项。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规划通过省级审批,4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基本完工,南岔县被评为国家级“气候康养旅居地”。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域秸秆禁烧保持“零火点”,城市空气质量二级天数占全年比例达96%以上;西南岔河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顺利完工,西南岔河(南岔段)获评年度第一批省级美丽河湖;晨明断面本底值论证工作被国家作为水质治理经验典型;编制了全域河流“一河一策”、水网规划及重点河流幸福河湖、健康影响评价方案,完成了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编制完成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和建筑垃圾污染防治规划,修复历史遗留矿山32.53公顷;完成黑土地调查基础数据库前期工作,第三次土壤普查外业采样工作获全省通报表扬。森林资源管护成效显著。全县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稳步增长,建立树木电子档案3.3万份。落实森林防火长效机制,实现了连续44年无重大森林火灾。
五、公示时间: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5月23日(5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南岔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8-3148816
八、受理地址:南岔县湖山街8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南岔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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