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7日伊春市南岔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5-11-17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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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7日-2025年11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8-3418816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县湖山街1号
邮编:153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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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拟批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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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县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建设项目 |
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县至狩猎屯公路东侧 |
南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黑龙江泽文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县至狩猎屯公路东侧。本项目新建建筑垃圾堆放区、雨水调节池、控制室等,年周转量为5000吨。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
(一)施工期间管理 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区洒水、降尘等,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施工现场要合理布局,对易起尘物料实行库存或加盖苫布,运输车辆要完好、装载不宜过满、对易起尘物料加盖篷布、控制车速、减少卸料落差等。施工现场工程垃圾严禁凌空抛撒及乱倒乱卸,需洒水抑尘。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距离防护、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等措施避免施工噪声扰民。夜间22时至次日6时禁止施工。建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市政部门统一清运。对临时占用的绿地、林地,施工后及时清理场地,撒播乡土草种或种植乡土树种,恢复植被覆盖率。施工时,设置隔离防护带(如围挡、防渗膜),防止施工污染物扩散。严控施工范围,不突破生态红线,减少对敏感区地形地貌、生态系统的破坏。严格落实水土保持防治各项措施。 (二)运营期间管理 1.废气。本项目采用防风抑尘和洒水降尘措施,严格限制运输车辆超载、超速运行并加盖苫布以减少车辆运输扬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规定的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沉淀处理后通过市政部门的吸污车运送至伊春市南岔区永翠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经统一处理后排放。雨水收集至雨水调节池,回用于堆场洒水以及道路洒水抑尘等用水,不外排。 3.噪声。采用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限制噪声向外传播。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期无工业固体废物,主要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禁止在场内随意堆存,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5.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重点防渗区主要为堆放区和雨水调节池等容易发生污染物渗漏,污染地下水的区域;一般防渗区为化粪池;简单防渗区为管理区、道路等。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应设置防渗层,一般防渗区的防渗性能应与1.5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10-7cm/s)等效;重点防渗区的防渗性能应与6.0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10-7cm/s)等效。一般防渗区采用双层复合防渗结构,基础防渗层为至少1.5米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重点防渗区可采用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面层可采用防渗涂料面层或防渗钢筋钢纤维混凝土面层(渗透系数≤10-12cm/s)。简单防渗区可采用一般地面硬化进行防渗。 |
否 |
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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