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岔县关于草原禁牧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4-09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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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护我县草原生态,促进生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黑龙江省草原条例》《黑龙江省禁牧计划》规定,现将草原禁牧通告如下:
一、草原禁牧范围及时间
禁牧范围:全县草原禁止畜禽放牧。
禁牧时间:自然保护地实行全年禁牧;保护地外实行季节性禁牧,禁牧时间每年4月15日至11月15日。
二、畜禽养殖户应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开展舍饲圈养,自觉遵守禁牧规定。
三、对违反禁牧规定在草原放牧、擅自移动破坏草原围栏设施和禁牧标识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对抗拒、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南岔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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