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6日伊春市南岔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4-16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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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16日-2026年4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8-3418816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县湖山街1号
邮编:153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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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拟批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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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岔县晨明镇浩森运输部烘干塔建设项目 |
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县晨明镇窑地 |
南岔县晨明镇浩森运输部 |
黑龙江国乾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县晨明镇窑地。本项目依托现有建筑物、烘干塔(烘干能力为200t/d)及配套热风炉等设备,对粮食进行烘干,项目建成后年烘干粮食18000吨。热风炉房配置一台4t/h的燃生物质热风炉,热风炉配备袋式除尘器+低氮燃烧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新建固废暂存间及危废贮存点。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
(一)施工期间管理 工程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单位应按地方相关规定及时清理。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距离防护等措施避免施工噪声扰民,夜间22时至次日6时禁止施工。生活垃圾由建设单位配合环卫部门及时清理。 (二)运营期间管理 1.废气。热风炉烟气经袋式除尘器+低氮燃烧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表2、表4二级标准。粮食装卸工段采取粮仓全封闭、减小装卸高度等降尘措施,输送过程中采用封闭输送,烘干塔塔体两侧排气孔设置折流挡板,塔顶排气孔设滤尘网,厂区内的运输道路及运输车装、卸车地点及时清扫,并经常洒水降尘,厂界旁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热风炉旁无组织废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表3标准。 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不外排。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措施,风机安装消声器;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并且要求操作人员严格规范操作,防止因设备故障或者操作不当带来的额外噪声;厂区内车辆禁止鸣笛,限速行驶。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收集于垃圾桶,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热风炉灰渣、热风炉配备除尘器收尘,暂存于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装卸、输送工序收集的粉尘以及烘干塔彩钢罩收集的粉尘袋装收集,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粮食杂质袋装收集,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润滑油专用封闭桶装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拉运处置;废油桶闭口袋装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拉运处置;含油废抹布及手套不进行分类收集,属于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收集后可混入生活垃圾处置。 |
否 |
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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