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侨、侨眷身份认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1-01 00:00
【事项名称】
归侨、侨眷身份认定
【办理机构】
南岔区政府办公室
【办理地址】
南岔区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
0458-3476039
【办理条件】
华侨:指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归侨: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侨眷:指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所需材料】
一、申请认定归侨身份应提交:
1、认定归侨申请表一式二份;
2、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3、省级公安机关核发的华侨回国定居证明。
二、属于归侨亲属,申请认定侨眷身份的应提交:
1、认定侨眷身份申请表一式二份;
2、派出所、县团级单位、公证处出具的申请人与该归侨的亲属关系证明;
3、该归侨的《归侨侨眷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三、属于华侨亲属,申请认定侨眷身份的应提交:
1、认定侨眷身份申请表一式二份;
2、该华侨定居国外有效身份证件(指绿卡、国外身份证、外国护照、登陆证等)的复印件及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书;
3、申请人与该华侨亲属关系的派出所证明、县团级证明、公证书。
以上认定,申请人交近期的2张1寸标准彩色或黑白照片。
港澳同胞定居在本市的眷属,其身份认定时所需的材料,参照以上要求执行。
【办理程序】
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窗口受理—侨政科审核—办领导签批—领证。
【办结时限】
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的所有材料合格后,市外侨办侨政科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工作。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及释义
2、《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保护法〉办法》
3、国家、省的内部政策相关规定。
相关信息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