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港澳通行证照片要求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1-01 00:00

 

【事项名称】
    护照、港澳通行证照片要求
【审核机构】
    伊春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审批科
【机构地址】
    伊春市伊春区兴安街3号(市政府大楼A2A913室)
【联系电话】
    0458—3878913
【照片要求】
    标准小二寸光纸近期照片。正面(露两耳)、免冠、白底、不得佩戴首饰及眼镜。照片大小:头部长度28mm,头部宽度21mm
   不能使用的照片:
    1、头部过大或过小,歪头侧面的艺术照;
    2、怪发型、戴首饰(头饰、项链、耳环)、围围巾的照片;
    3、年久的旧照片、人像模糊和重新翻拍的照片,风景照、一次成像和数码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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