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港澳通行证照片要求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1-01 00:00
【事项名称】
护照、港澳通行证照片要求
【审核机构】
伊春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审批科
【机构地址】
伊春市伊春区兴安街3号(市政府大楼A楼2楼A913室)
【联系电话】
0458—3878913
【照片要求】
标准小二寸光纸近期照片。正面(露两耳)、免冠、白底、不得佩戴首饰及眼镜。照片大小:头部长度28mm,头部宽度21mm。
不能使用的照片:
1、头部过大或过小,歪头侧面的艺术照;
2、怪发型、戴首饰(头饰、项链、耳环)、围围巾的照片;
3、年久的旧照片、人像模糊和重新翻拍的照片,风景照、一次成像和数码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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