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岔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规划(2014年)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2-06 00:00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提高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公安部等5部委《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公通字〔2006〕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消防力量与经济发展不均衡、各林场所抗御火灾能力较差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坚持标准,全面推进。2014年期间,逐步建立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主体,以乡镇、林场所专(兼)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单位义务消防队和合同制消防员、消防协管员等为补充,全面覆盖各林场所,能有效控制各类火灾事故发生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全区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区长刘鹏为组长,公安局、财政局、发改局、劳动保障局、交通局和消防大队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协调。      

三、工作目标和任务
    2014年,我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是:
    (一)大力发展乡林场所和大型企业专(兼)职消防队伍。据统计,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公安消防站责任区面积不应大于7平方公里,应以接到报警后5分钟内公安消防队可到达的地点为公安消防队的保护范围。
    到2014年底,大型企业应根据《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任务。
    (二)大力发展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镇社区、农村义务消防队。到2014年底,全区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均应建立义务消防队,队员人数应占单位总人数的10%以上;重点单位义务消防队队员应占单位总人数20%以上。
    到2014年底,每个城镇社区、林场所要建立一支群众义务消防队,或者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负责本辖区的初期火灾扑救和消防宣传工作。
    (三)加强合同制消防队伍建设。我区在2014年录用20人专职消防队员充实消防队伍。
    四、队伍建设
    各乡、镇政府的法定代表人或行政负责人是当地行政区域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全面负责。
    (一)专职消防队伍建设。
    专职消防队应按照“有固定场所、有人员、有装备、有经费保障”的基本原则建设。政府专职消防队可单独建设,也可以采取政府、企业联建等方式建设。
    1.硬件设施。专职消防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配备营房和器材装备。镇级专职消防队和大型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参照普通消防站标准配备,企事业单位、乡、村级专职消防队参照小型普通消防站配备,应设置训练场地,配备相应的训练器材。专职消防队的营房场地设置、办公和生活设施由当地政府负责落实。
    2.人员配备。专职消防队人员配备数量不应少于10人。
    3.装备建设。专职消防队应根据普通消防站器材配备标准配置相应的器材装备。应配备消防战斗车不少于1台,并配备相应的供水、攀登、破拆、救生和通信等器材。消防战斗车服役年限不得超过10年。
    4.经费保障。各地在建设政府专职消防队的过程中,应保证营房场地、办公、生活、器材装备等硬件建设经费的落实。营房场地建设和办公、生活设施的购置由当地政府负责落实经费;车辆器材装备购置经费由市、区政府给予一定补助。政府专职消防队建成后,财政应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每年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人员经费、业务经费和消防设施维护费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随地方经济的发展,逐步加大对消防工作经费的投入力度,以确保多种形式消防队健康发展,使之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企业专职消防队实行与单位员工同酬的工资制度,享受生活及岗位补贴等福利待遇,建队单位负责统筹和保证各类经费落实。
    (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农村义务消防队伍建设。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按照单位员工总数的10%以上,重点单位按20%以上,确定义务消防队员;社区、农村义务消防队应按照居民和村民人数来确定义务消防队员,但不应少于10人。各种形式的义务消防队要成立由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主要领导负责的组织机构,指派专人管理,明确任务,制定应急预案和相关管理制度,配备必需的消防器材,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三)合同制消防员和消防协管员队伍建设。合同制消防员、消防协管员队伍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合同制消防员、消防协管员的招收、使用、福利待遇等一系列问题由政府组织公安、劳动保障、消防、财政、人事等部门研究解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政府要充分认识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工作的重要性,明确由区政府的防火责任人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工作责任人,并成立相关的领导机构,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大投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多种形式消防队建设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规划保障。要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措施,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因地制宜,科学制定相应的规划,合理安排,稳步推进;消防机构要积极当好政府参谋,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督促推进本地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工作;财政、民政、规划建设、农业等职能部门要通力协作,为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提供资金、场地和人员等各方面的支持。

(三)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本着“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采取政府投资与社会筹资相结合的办法,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确保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健康发展壮大。
    (四)加强检查考核。各级政府要把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纳入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检查指导。对工作进展缓慢、建设标准不高、不能形成战斗力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尽快形成战斗力。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要尽量做到边建设、边训练、边装备,抓紧形成战斗力。专职消防队要按照建设标准和实际装备能力,落实好人员、车辆及其它必须装备。消防机构要加强对专职消防队伍的指导,帮助建立健全各种正规的灭火执勤规章制度,规范专职消防队日常管理和执勤训练,确保专职消防队伍的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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