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岔区执法局行政处罚依据及收费标准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9-06 00:00
一、行政处罚权
1、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城市街面的公共场所焚烧产生有毒有害和恶臭气体物质,未及时清运、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未在指定地点倾倒、堆放和随意扔撒城市生活垃圾,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或者遗撒固体废弃物,运输装卸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的物质,露天烧烤食品,在商业活动中以高噪声的方法招徕顾客,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区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文号 |
城市道路 占用挖掘费 | /日平方米 | 按文件规定 | 省建委、财政厅、物价 局黑财综字[1995]14号 |
建设工地占道 | | 0.7元 | |
建设工地占道 | | 0.5元 | |
建设工地占道 | | 0.3元 | |
零散经营 商贩占道 | | 繁华2元 一类1元 | |
零散经营 商贩占道 | | 二类0.7元 | |
集贸市场 (摊位)占道 | | 0.3元 | |
停车场占道 | | 0.2元 | |
其它占道 | | 0.5—1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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