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8-20 00:00
经南岔县人民政府关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关闭销号专题会议讨论决定,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9〕9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安发〔2019)11号)以及《关于印发伊春市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有关要求,经南岔县应急局拟关闭公告无异议后,南岔县政府相关部门依法对伊春市桦阳矿业有限公司关闭进行验收,现对伊春市桦阳矿业有限公司1户非煤矿山企业予以关闭。
伊春市桦阳铁矿尾矿库多年来批而未建,该库经公告寻人确定为无主库,县政府批准不在作为尾矿库进行使用监管,县政府决定依据《黑龙江省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有关要求,现对伊春市桦阳铁矿尾矿库予以销号。
特此公告。
南岔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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