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岔县存量垃圾场治理工程项目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23 13:51

南环建审[2021]2

 

关于南岔县存量垃圾场治理工程项目

报告表的批复

南岔县市政环卫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南岔县存量垃圾场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建设期限:项目建设期限5月,施工时间预计为2021年2月~6月,工程总投资为833.72万元,环保投资为833. 72万元,环保投资占比为100%。,本项目位于南岔县城北约1.5公里处,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7°9' 11.73",东经129° 18' 4.35"。项目区南侧紧邻南岔县殡仪馆,东南侧为道路,西北侧为农田,北侧为空地。本次工程内容包括填埋场治理工程内容包括场外雨水导排、渗滤液导排、场地整形、气体导排、封场措施和建设监测井等;治理工程结束后进入后续管理期间,主要为保持渗滤液收集处理系统和填埋气体导排的正常运行。新建雨水导排系统,场外雨水截留,建设藏洪排水沟,防止东都区域上游地表汇水进入.排水沟长度900米,断面1000预制混凝土结构。截流的雨水由排放至填埋场北部的排水沟。渗滤液导排及处理,渗滤液导排,设置渗滤液集液井2座,集水井采用镀锌螺旋排水钢管D1200、L4000mm, 储量40m’。 当有渗滤液积存时,利用自带潜水泵污水罐车抽走,运往南岔县垃圾场的渗滤液处理间。存量垃圾治理,喷酒生物菌剂,在渗滤液液位下降之后,在存量垃圾场表面分层多次喷洒生物药剂。喷洒强度为30g/m'。垃圾翻抛,在场内采用专用翻抛机械将垃圾翻抛1.0m,施工时应避开雨天,如遇降雨垃圾运输车需要对货厢进行防雨覆盖,翻斗车装载后需要对卸料口进行密封处理。修建土石坝,修建土石坝。土石坝采用土石坝,土石方总用量为1000m。坝项宽1. Om,坝高1.5m边坡比为1: 2。回填种植,覆土根据当地土源情况进行选择,压实密度75%,压实厚度500mm,满足草本植物生长。当种植灌木时,向花卉公司购买合适的种植土4000m种植乔木处向下挖掘树坑,深度和直径均不小于1m,回填植被土。植被绿化,植被封场绿化采用草本植物及灌木,周边可种植乔木,封场面积8000m2。树种建议灌木以小叶丁香为主、乔木以杨树或柳树为主。供电由南岔县供电局统一供给,施工期用电量为1万kWh。供暖本项目施工期预计为2021年2月-6月。施工期间无需供暖。给排水,供水由市政管网供给。扩建,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项目区东南侧的南岔县殡仪馆防渗旱厕。渗滤液用水罐车拉运至南岔县垃圾场的渗滤液处理间,处理合格后排入南岔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新建废水治理,施工场地内车辆冲洗废水经2m2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渗滤液用罐车运至南岔县垃圾场的渗湾液处理间,日处理最大能力为50/,处理合格后排入南岔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扩建生活污水依托项目区西南侧60米处的南岔县殡仪馆防渗旱厕。扩建渗滤液外运至南岔县垃圾场的渗滤液处理间,处理合格后排入南岔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新建施工期苫盖产生的雨水经收集后,排入沉淀池,回用于车辆清洗用水。新建废气治理,施工过程中,喷洒生物菌剂来抑制废气的产生。噪声治理,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施工机械来降低施工噪声。扩建固废治理,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清理。新建封场绿化,植被封场绿化采用草本植物及灌木,周边可种植乔木,封场面积800m20树种建议灌木以小叶丁香为主、乔木以杨树或柳树为主。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当地城镇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设

项目环保管理规定,执行建设项目须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各类污染物的排放应执行本次环评规定的标准。

(二)本项目排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生活污水以及渗

滤液。本项目车辆清洗废水,排入临时修建的沉淀池进行沉淀,沉淀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水量按用水量的80%计算,每日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32m',则施工期生活污水量为28.8m';生活污水依托西南侧60米处的南岔县殡仪馆防渗旱厕,由市政环卫部门清掏,堆肥处理。根据本项目地质勒测报告,场地内需要处理的渗滤液约为0.1万m,渗滤液用水罐车拉运至南岔县垃圾场的渗滤液处理间,处理合格后排入南岔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施工期苫盖收集的雨水收集至沉淀池回用子车辆冲洗用水。原有填埋场使用时,为建设防渗设施,对土壤及地下水存在一定的污染。但填埋场已停产多年,该区域地质条件较好,通过本次环评期间监测,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能够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由伊春市南岔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进行全程严格监督管理,确保该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全面落实。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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