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公告(编号:浩良河自然资源遗(2026)008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5-29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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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刘福波,坐落:南岔县浩良河镇翠岗林场东数第14户114室,面积:36.00平方米,用途:住宅,权利类型:划拨。现因刘福波遗失《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证号:9800703,《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988,特申明作废。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浩良河镇便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进行申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该不动产权利补发权利证书。
南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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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公网安备
230703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