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南岔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政府网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27 09:43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1〕28号)文件精神,切实提高秸秆还田和离田利用水平,有效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农业绿色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按照省、市关于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部署要求,把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作为防治大气污染、推进绿色发展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工作来抓,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和耕地质量为目标,与黑土地保护相结合,以秸秆还田利用为重点,统筹秸秆还田、过腹转化、清洁能源等利用方式,拓宽利用路径,完善扶持政策,探索建立政府、企业、农民合作共赢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全面提升。

二、目标任务

在巩固现有工作基础、加大工作推进力度、保持扶持政策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推进机制、政策扶持机制,全面落实农民主体责任,确保耕地质量提升和大气环境质量提高。2021年度,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0%,秸秆还田利用率不低于60 %,剩余暂得不到利用的秸秆应实现100%离田作业。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林业局公司要围绕这一目标,成立专班,分解任务,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把每个村屯、每个林场所的每一块土地的秸秆都要落实利用方向,确定包保人员,确定作业农机和完成时限,完成一地块,销号一个地块,建立多元化秸秆综合利用格局,基本解决因秸秆废弃和焚烧造成的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问题。结合秸秆综合利用任务指标,重点任务如下:

一是以实施玉米、水稻、大豆等农作物秸秆直接还田为重点,总结并推广实施成熟的保护性耕作技术,提高秸秆肥料化利用率。推进适合我县积温特点的秸秆还田技术模式,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因地制宜推广玉米秸秆翻埋还田、玉米秸秆碎混还田、保护性耕作覆盖还田、水田秸秆翻埋还田、水稻秸秆旋耕还田、水稻秸秆原位搅浆还田、大豆秸秆还田、秸秆造肥提质还田等技术模式。

二是在秸秆饲料化利用领域,鼓励开展秸秆压块、颗粒等饲料化利用,并给予适当补贴。

三是在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方面,加快建立以需求为引导、利益为纽带、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骨干,以政府推动、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多种模式互为补充的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支持发展秸秆收储大户,壮大秸秆经纪人队伍,提供秸秆收储运综合服务。鼓励发展农作物联合收获、打捆压块和储存运输全程机械化。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农用优先、聚焦还田。优先满足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对秸秆肥料、燃料、饲料的需求,突出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促进耕地质量稳步提升,保护好、利用好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加大饲料化利用技术的推广力度,合理引导原料化、基料化等其他综合利用方式,推进秸秆多元循环利用。

二是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布局。综合考虑秸秆资源种类、产量,秸秆产业基础优势、发展布局,以及农民意愿、运输半径等多方面因素,因地制宜,就地就近,统筹安排秸秆多元利用优先时序,合理编制年度实施方案,避免资源闲置或过度竞争。

三是坚持政府扶持、市场运作。通过政府引导扶持,调动全社会参与积极性,积极探索社会化服务,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体作用,建立适应市场需求,各类经济主体广泛参与的秸秆收储运用体系,畅通秸秆从田间到企业的输送渠道,引导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及社会资本等多元主体积极参与,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长效机制。

四是坚持科技支撑、延伸链条。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发的支持,以玉米、水稻秸秆处理利用为重点,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装备和工艺水平。延伸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链条,加快推进产业化发展。

五是坚持健全机制、形成合力。认真贯彻省市要求,切实履行实施主体责任,乡村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有力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

四、实施范围、补贴对象及方式

(一)实施范围。在南岔县域内(包括南岔县、南岔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集中投入,统筹推进。

(二)补贴对象。从事秸秆多种形式综合利用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包括农民、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

(三)补贴方式。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根据秸秆综合利用情况,对补贴对象予以适当补贴。

五、补贴方向及标准

坚持“还田利用为主、离田利用为辅、政府引导扶持、农民等主体共担”的原则,进一步加大秸秆还田、离田等环节的政策支持力度。2021年南岔县秸秆综合利用补贴政策具体如下:

(一)秸秆还田作业补贴

1、玉米

(1)玉米秸秆翻埋还田作业补贴。翻埋作业深度达到30厘米,达到待播状态后,省级每亩补贴40元。

(2)玉米秸秆松耙碎混还田作业补贴。碎混作业深度达到30厘米,达到待播状态后,省级每亩补贴40元。

(3)玉米秸秆联合整地碎混还田作业补贴。达到待播状态后,省级每亩补贴25元。

(4)玉米保护性耕作补贴。按照国家和我省2021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有关政策执行。

2、水稻

(1)水稻秸秆翻埋还田作业补贴。翻埋作业深度达到20±2厘米,省级每亩补贴25元。

(2)水稻秸秆旋耕还田作业补贴。旋耕作业深度达到15厘米,省级每亩补贴25元。

(3)水稻秸秆原位搅浆还田作业补贴。作业深度达到12厘米,可结合实际喷施秸秆腐熟剂,省级每亩补贴25元。

(二)秸秆离田补贴

1.秸秆离田利用补贴。对纳入全省各级秸秆综合利用管理台账的各类经营主体和企业,根据其当年实际利用玉米、水稻秸秆量(不含玉米青贮,开展玉米青贮的按国家粮改饲有关政策执行),省级给予每吨20元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上限不超过400万元。利用补贴申报时要提供利用方向、利用主体等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所利用的秸秆应当能够追溯到县域内的乡镇、村屯和地块,并与该地块秸秆离田作业情况相衔接。

2.秸秆离田后残余物处理补贴。开展玉米、水稻秸秆离田作业,对秸秆残余物、根茬进行处理的,省级每亩补贴10元。出现焚烧秸秆、焚烧残余物情况的地块,不发放补贴。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健全南岔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政府、县直相关单位及林业局公司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县政府分别与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以及境内林业局公司签订秸秆综合利用任务书,实行专班推进、挂图作战。把秸秆还田和离田工作任务纳入“田长制”管理,作业措施要落实到农户和地块。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以及境内林业局公司要结合各自实际,编制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在保证完成秸秆综合利用率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可灵活选择各项利用途径。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固化压块以及秸秆机械化还田指导工作。县发改局负责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推进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根据建设任务的资金需求量,做好资金筹措和拨付工作。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抓好秸秆禁烧工作。县供电服务中心负责落实对秸秆捡拾、切割、粉碎、打捆、压块等初加工用电,按农业生产电价执行等政策。

(三)强化技术支撑。加强秸秆综合利用领域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积极发挥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指导组作用,以乡镇农技推广部门为平台,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推广简便实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育秸秆综合利用的服务主体,发挥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小农户的作用,提高秸秆综合利用能力。

(四)广泛宣传引导。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村屯大喇叭、悬挂条幅标语等多种手段,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进一步提高农民主动参与意识。广泛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经济、生态、环保效益宣传,提高相关企业和广大农户对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秸秆综合利用的自觉性,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加强督导考核。加大秸秆综合利用督导检查力度,建立严格的检查制度,实行定期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对出现焚烧秸秆、焚烧残余物情况的地块,不予发放补贴,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同时,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行目标管理和年度考核,完善工作措施,分解任务目标,明确责任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2021年南岔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2021年度南岔县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县(市、区)

级考核目标任务

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万亩)

年度秸秆计划还田面积   (万亩)

年度秸秆计划离田面积   (万亩)

秸秆综合利用率%

秸秆还田利用率%

 

南岔县合计

≥90%

≥60%

23.7058

19.3735 

4.3323 

1

南岔镇

≥90%

≥60%

1.3072 

1.2872

0.02

2

晨明镇

≥90%

≥60%

2.6201 

2.1673

0.4528 

3

迎春乡

≥90%

≥60%

1.9359

1.6826

0.2533

4

浩良河镇

≥90%

≥60%

3.4628 

2.0384 

1.4244

5

林业局公司

≥90%

≥60%

12.832 

10.6502

2.1818

6

其他单位

≥90%

≥60%

1.5478 

1.5478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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