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岔县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工商企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26 00:00
南政规〔2021〕1号
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局办,省市属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南岔县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工商企业实施办法》已经南岔县政府一届十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南岔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6日
南岔县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工商企业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个体工商户向现代工商企业转型,不断提升民营经济的市场竞争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动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体办法。
一、工作目标
按照《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工商企业实施办法的通知》(伊政规〔2021〕1号)通知精神,全力支持具有一定规模、资产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工商企业,进一步优化经济结构和市场主体结构,促进全县市场主体快速成长。
二、支持对象
(一)依据法律法规或行业规定应当登记为企业,但目前仍以个体工商户组织形式开展经营的,转型升级为企业。
(二)发展前景好、经营者有升级需求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引导帮助其转型升级为企业;有自主品牌的个体工商户,支持转型升级为企业。
(三)从事生产、加工、制造等行业或具有相当规模的商业、服务性行业,经营场所面积和员工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支持转型升级为企业。
(四)经税务部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积极引导转型升级为企业。
三、注册登记条件
(一)在不影响其他企业名称权、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于有转型意愿申办公司制企业的个体工商户,允许保留原字号名称。
(二)优化准入流程,提高登记效能,个体工商户注销和企业设立登记手续可同时办理。
四、支持政策
(一)对个体工商户在本年度转为中小微型企业的(划型标准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且正常经营满1年以上的,当年有财税贡献和吸纳就业人员的“个转企”,每户一次性给予一万元奖励资金。
(二)县级财政负责对县本级(三镇一乡)范围“个转企”企业扶持。奖励名单和金额要在“南岔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履行相应审核程序集中兑现。
五、责任分工
(一)县市场监管局:利用大数据准确掌握个体工商户转企业情况,建立“个转企”数据库,向相关部门提供相应数据。
(二)县财政局:安排县级“个转企”奖励资金,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审核和资金绩效考核工作。
(三)县税务局:可将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列为重点培育对象,引导其升级转型,提供“个转企”的企业当年纳税情况,指导帮助企业用好税费优惠政策。
(四)县统计局:及时把“个转企”的企业纳入基本单位名录库,属于规下抽样样本村内的企业及时纳入企业样本。
(五)县工信局:做好“个转企”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工作,负责会同相关县直部门兑现奖励政策,统筹推动“个转企”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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