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岔区纪委监委对党员干部酒驾严惩不贷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4-03 15:10

    近年来,南岔区纪委监委共对6名酒驾,甚至醉驾的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进行严肃查处和追责,都给予了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
    当前,全面从严治党正在向纵深发展,广大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应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个常识性的法律条规,但上述6名酒驾、醉驾人员当中,有的不仅是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有的还是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不仅法纪意识淡薄,置禁令于不顾,我行我素,心存侥幸,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的重纪严规置若罔闻,无视别人的生命和社会安全,喝酒后仍酒驾、醉驾,更对自己的事业、政治生命极不负责任,造成了不可弥补的严重社会影响。上述6人除被执法机关给予治安处罚、审判机关判处刑罚外,都被给予了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有的甚至被开除党籍。
    区委书记李纯厚在今年二十届区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通过对6名党员干部的严肃处理,彰显了区委对酒驾醉驾等行为从严处理的坚定决心,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做到坚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以务实的工作成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区纪委监委既依据党章党规党纪监督管理党员干部,又依据宪法、监察法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开展监督。通过对酒驾、醉驾问题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严肃处理,充分表明了区纪委监委对此类问题“零容忍”、重拳出击、严肃查处的鲜明态度,也向全区党员干部释放了监督无死角,监督常在、震慑常在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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