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岔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示范县项目征集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4-14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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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商务部等9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3〕419号)和《黑龙江省商务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建设任务(修订稿)>的通知》(黑商联发〔2024〕41号)等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政策,提升县域商业发展水平。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向参与中央资金第二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相关项目。

一、征集范围

(一)有意向参与南岔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且建设投资内容符合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支持方向的相关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均可申报。

(二)项目建设内容应符合商务部等1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的通知》要求,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村级便民商店和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不列入财政资金支持范围,通过市场化手段推进项目建设。房地产开发及相关企业申报的步行街、商业地产等项目不列入支持范围。

(三)在南岔县域内注册备案登记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四)项目获得中央财政支持或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二、支持方向

财政资金重点聚焦县域商业体系中的市场缺位和薄弱环节,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带动县域商业整体提升。主要支持以下方向: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

(四)增强农产品上行动能。

(五)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

(六)完善县域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中转设施。

(七)支持废旧家电回收企业配备再生资源回收车辆。

三、征集时间

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4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需提交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2)企业简介;

(3)申报项目模板(附件1);

(4)未获得中央财政支持或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承诺书(附件2);

满足条件且有意向申请的项目企业和单位,严格按照附件要求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南岔县发展和改革局。

五、联系地址和方式

地址:南岔县人民政府

单位:南岔县发展和改革局

咨询电话:0458-3476147

附件1

申报单位信息

申报单位(盖章)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建设地址

支持方向

建设类型

新建   □改造

建设内容

实现功能

申报时间

法人签字



     

    附件2


项目申报承诺书

南岔县发展和改革局:

我公司将严格按照《关于南岔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示范县项目征集的通知》及相关配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报项目,我公司对本次申报南岔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示范县项目扶持名额,提供的企业证明资料的内容及附属文件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问题,由我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我公司承诺未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保证不出现任何项目建设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如出现上述问题我单位将承担相应责任。如有违反,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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