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岔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岔县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2-01 11:20
南岔县人民政府关于
调整南岔县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充分发挥地价在土地市场和土地资产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修订测算工作的通知》(黑自然资函〔2019〕289号)有关要求,县政府决定对我县现行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地域范围
本次公布的城镇基准地价(以下简称基准地价)的覆盖范围为南岔县所辖3镇1乡由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可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所有土地。
二、基准地价标准及内涵
基准地价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可建设用地范围内,对平均开发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的建设用地,按照商业、住宅、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用途分别评估,由政府公布实施的法定最高使用期限的建设用地完整土地使用权的区域平均价格。
本次公布基准地价包括商服、住宅、公共服务用地等用途的全额基准地价、政府纯收益地价和年租金标准;工业、公用设施用地等用途的基准地价和年租金标准。
三、适用范围
(一)政府统一支出土地取得费、开发费等前期费用,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参考本轮公布的全额基准地价相应土地级别用途评估测算土地出让金。以租赁形式供地的,参考本轮公布的全额基准地价相应土地级别用途,按全额年租金标准评估测算租金。
(二)原有划拨或租赁方式的存量建设用地补办协议出让、出让续期等情形,参考本轮公布的政府纯收益地价相应土地级别用途评估测算土地出让金。原划拨方式的存量建设用地补办租赁、租赁续期等情形,参考本轮公布的政府纯收益地价相应土地级别用途,按政府纯收益年租金标准评估测算租金。
(三)对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原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住宅),上市交易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参考本轮公布的政府纯收益地价相应土地级别用途评估测算土地出让金。
四、其他事项
(一)在基准地价应用中,按照《南岔县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内涵表》《南岔县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适用地类对照表》的具体内容,准确把握价格内涵和不同用途所适用的基准地价类别。参照《南岔县城镇国有土地级别范围》对土地级别界线进行确定,最终确定的土地级别以各用途土地基准地价图所载级别范围为准。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外其他区域的国有建设用地可参照邻近区域土地级别确定其基准地价。
(二)本通告公布的南岔县城镇基准地价成果自2023年2月1日起执行,原《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更新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通告》(伊政通字〔2014〕8号)同时废止。
南岔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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